【期貨開戶四】期貨交易上客戶常見的問題-交易篇 期貨理論
期貨問題Q&A
1、何謂結算價?
2、何謂逐日結算(Market to Market)?
3、結算價如何產生?
4、最後結算價如何產生?
5、期貨交易的「每日結算」是甚麼意思?
6、結算價與收盤價有何不同?
7、我買賣的期貨交易契約如果未能在最後交易日之前平倉出場 (反向沖銷) ,會有甚麼後果?
Q1、何謂結算價?
A: 期貨交易收盤後,所訂定的結算價格,以便結算會員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Q2、何謂逐日結算(Market to Market)?
A: 結算公司根據每一交易日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逐日結算,計算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以確實反映市價。期貨帳戶經結算後,如有盈餘則將款項撥入保證金專戶,如有虧損則自保證金專戶扣除。
Q3、結算價如何產生?
A: 一、期貨契約
依據各類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一條 (其中,黃金期貨契約、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股票期貨契約為交易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各月份期貨契約結算價之決定依下列規定: 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當遠月份期貨契約無申報買價及申報賣價時,則取前營業日現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與該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間差價為計算基礎,而當日現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加此差價之所得價格為該期貨契約當日結算價。
倘前述之計算方式皆無法決定當日結算價,或其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決定之。
二、選擇權契約
據各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其中,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九條及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之每日結算價依下列規定訂定之:各契約每日結算價為當日之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當日收盤前十五分鐘內無成交價,或前款之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決定之。
Q4、最後結算價如何產生?
A: 一、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
1.適用契約:臺股期貨契約、電子期貨契約、金融期貨契約、小型臺指期貨契約、櫃買期貨契約、非金電期貨契約、臺指選擇權契約、電子選擇權契約、金融選擇權契約、櫃買選擇權契約、非金電選擇權契約
(1)上揭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2)前項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係以前項交易時間內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倘算術平均價為上下兩升降單位之中數,則向上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倘標的指數遇其成分股實施收市撮合延緩,則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收盤指數,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揭示之收盤指數。
2.適用契約: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
(1)上揭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2)前項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係以前項交易時間內臺灣證券交易所每次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至最接近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倘算術平均價為上下兩升降單位之中數,則向上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倘標的指數遇其成分股實施收市撮合延緩,則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收盤指數,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揭示之收盤指數。
二、股票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
1.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標的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訂之;股票期貨契約到期日遇標的證券停止交易者,其最後結算價之計算,以停止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價格替代之。
(1)標的證券為股票者,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前項標的證券於到期日未納入指數成分股時,以當日證券市場交易時間收盤前六十分鐘內,各次指數揭示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有關前二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2)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者,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點 (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前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2.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標的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訂之;股票選擇權契約到期日遇標的證券停止交易者,其最後結算價之計算,以停止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價格替代之。
(1)標的證券為股票者,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前項標的證券於到期日未納入指數成分股時,以當日證券市場交易時間收盤前六十分鐘內,各次指數揭示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有關前二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2)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者,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點 (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前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Q5、期貨交易的「每日結算」是甚麼意思?
A: 每日結算是期貨交易的特色,當期貨交易契約買賣成交之後,期貨商將依據每日收盤結算價與原成交價之間的價差計算未實現損益,並依據實現損益與客戶所繳之原始保證金作加減計算,若帳戶餘額於計算之後低於維持保證金水準,或在其他必要之情況下,期貨商會對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
Q6、結算價與收盤價有何不同?
A: 收盤價可能是同時好幾個價格,結算價則是這些收盤價的平均數或中數,以作為每日結算損益的依據,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Q7、我買賣的期貨交易契約如果未能在最後交易日之前平倉出場 (反向沖銷) ,會有甚麼後果?
A: 所有期貨交易契約在第一通知日開始至最後通知日為止,賣方有權提出交割要求,買方有可能被指定必須繳交全部契約總價值來取得現貨,如果是現金交割則以差價結算。通常第一通知日都在最後交易日之前,所以客戶必須特別注意第一通知日,如果沒有交割的打算,最好在第一通知日之前儘早平倉出場,因為愈靠近到期日的契約流通性愈差,其價格愈對客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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